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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7641599606 丨Lv 0
    1、房产合同,如果是建设局已经备案的,可以变更的,出更名费给房产公司,让房产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已经不能变更了。就无法了。2、如果签了赠与合同,没有去进行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就算是你进行了公证,只要房产证没有办好了,赠与方也是随时可以撤消赠与的。法律是允许撤消赠与的。
    +1 2017-06-17 举报
  • ask9805000040 丨Lv 2
    您好,请不要答应他们,您已经买了,何必再这样呢?若以后老人百年之后,他们再不认账您找谁去。
    +1 2017-06-17 举报
  • leung_baba 丨Lv 4
    去办理过户登记,否则有被卖的危险,你是实际占有人 不是所有权人
    +1 2017-06-17 举报
  • ask5617433996 丨Lv 1
    你有买卖的权利,因为法院已经将房子判给你所有。但是你没有相关手续,所以买你房产的人没有什么法律保障,以后很麻烦。所以你要先去办理房产有关手续方为上策。有了证心里也放心,以后买卖也简洁
    +1 2017-06-17 举报
  • ask8804945241 丨Lv 2
    有月供的房子,应该属于婚后财产. 虽然首付部分是男方出的钱,但婚后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因此这种房子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你们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确定这个丈夫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的话也可以的.但为了婚姻的和谐性,建议不要这样做.
    +1 2017-06-17 举报
  • ask8555117437 丨Lv 1
    现在房子产权人是你,你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他们家庭的矛盾,让他们自己解决。如果你真写了什么所谓的协议,这种东西不具有法律效应。到时候真扯起皮来,更麻烦。
    +1 2017-06-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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