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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855005226 丨Lv 1
    附件六后面的注明,一般在买卖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补充的。个人认为,如果只做一个人名字的话,应该没多大意义。
    +1 2017-06-16 举报
  • ask8903687779 丨Lv 2
    是否原来是两本证?
    +1 2017-06-16 举报
  • ask3045679717 丨Lv 0
    一套房产以前是共有人的,但现在变为一个人的,所以就称为归并。
    +1 2017-06-16 举报
  • crane1986905 丨Lv 0
    如果理解没错的话,应该是“合并”,共有人2人名字,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楼主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职工素质太高了。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共有的,填写持本证的所有权人,其他共有人在附记栏中填写。共有情况: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1 2017-06-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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