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南京限购令细则$https://m.fang.com/ask/ask_2772853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7728531
共1个回答
-
-
-
ask3040802092
丨Lv 0
南京昨日出台了限购令操作细则,指出全市11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买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商、销售公司和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根据细则要求,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要先向开发商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商凭证明才能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新购住房证明》也将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给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提交《新购住房证明》。 对于证明的开具地点,细则明确: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 需要提醒买房人的是:《新购住房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仅在五日内有效。过期未办购房手续,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