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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918556396 丨Lv 1
    根据新修改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你可以在买房后办理入户.请采纳谢谢您
    +1 2017-06-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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