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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何办理异地开发的国税手续(来自三亚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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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t600056

    发布于200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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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保证你快乐无穷 丨Lv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应注意的是目前大多地方是国税和地税均需办理税务登记。其实国税也不是不允许异地开发,只是它要求异地开发需要办理分公司罢了,这与建设厅的文件并不抵触。
    +10 2008-03-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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