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xx衬四社吴xx,2008年房屋被折迁,当时拆迁组,和区委领导
遂宁xx衬四社吴xx,2008年房屋被折迁,当时拆迁组,和区委领导,商议,论征,并征求被折迁人,公众同意,拆了吴xx,民房30平米,写下子一份,拆迁安置补尝协议,九年后,该分房了,新上任当官的就要推翻,九年前拆迁组,和区委领导,商议论证的协议,说协议作废了,以前的拆迁组,不董拆迁法,他上任,要纠正,按2004年的文件,执行,只执行文件中明文规定的事,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商议论征的事都是错的,要把我们的协议作废,我们的房子拆了九年了,拿着一张协议,到了分房时,说你是二婚子女不能分房,我们又没有弄虚作假,政府拆房自愿写下协议:,他们任意找个不是理的理由:,分房协议作废,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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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647139019
发布于2017-06-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