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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344974549 丨Lv 2
    1、公证遗嘱,只有再立公证遗嘱,方能对抗前一份公证遗嘱。 2、建议请你爷爷与你再去公证机关,再立一份公证遗嘱,注明将此房产一半由你继承,只能这样。不需要去法院起诉。 3、如果你父亲将来,不将房产分给你一半,你就将后一份遗嘱出示;如果他履行承诺就不必再出示。
    +1 2017-06-11 举报
  • ask1172434487 丨Lv 1
    1、如果是关于房产的遗嘱公证,只要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立遗嘱人是随时可以变更该公证遗嘱的,但是,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撤销原来的遗嘱;2、遗嘱公证是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未死亡之前,遗嘱是不生效的,因此,立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3、办理遗嘱公证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等); 4、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4、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2017-06-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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