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关于房产证超期违约金赔偿的问题

    合同如下: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既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0工作)日内,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产权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以上为合同的部分内容。括号里是合同应该手写的但是卖房的都是机器打印的。那么问题来了我的房产证登记时间是2014年9月19日。那么违约金应该怎么算?300工作日开发商是否在玩文字游戏?假如我要起诉开发商的话有胜算吗?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们一家,而是很多户都这样。感谢各位律师进行援助。 北京市

    房价 产权登记 房产纠纷 房地产 举报

    提问者:ask2881108709

    发布于2017-06-0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ask4929837636 丨Lv 2
    可以起诉开发商办房产证超期违约金。
    +1 2017-06-08 举报
  • ask511271558 丨Lv 1
    可以起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1 2017-06-08 举报
  • ask3537937705 丨Lv 1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 请点击“采纳”或者给予“好评”
    +1 2017-06-0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