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64岁非农业户口,居住养老院有最低生活保障金死亡赔偿金在多少在多少?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64岁非农业户口,居住养老院有最低生活保障金死亡赔偿金在多少? 北京市

    户口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ask1629703611

    发布于2017-06-0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8个回答
  • ask6628933595 丨Lv 2
    你好!几十万,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1 2017-06-07 举报
  • ask9429307321 丨Lv 2
    按照事故发生低的标准计算
    +1 2017-06-07 举报
  • ask7068733552 丨Lv 2
    按16年的,当地居民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标准计算。
    +1 2017-06-07 举报
  • ask8033139106 丨Lv 0
    你好,可以核算,建议委托律师
    +1 2017-06-07 举报
  • ask1940535304 丨Lv 2
    建议委托律师详细计算。
    +1 2017-06-07 举报
  • ask1143731558 丨Lv 2
    您好,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1 2017-06-07 举报
  • ask852340349 丨Lv 1
    需要根据具体责任区分等情况
    +1 2017-06-07 举报
  • ask1480427137 丨Lv 1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1 2017-06-0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