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妈去世了,后因拆迁,我的钱不够买新房所以爸给了点(因为
02年妈去世了,后因拆迁,我的钱不够买新房所以爸给了点(因为我爱人能报销物业费和取暖费,爸提出房子登记在我爱人名下,),之前也给过我孩子一些钱,说是留着给孙女上大学用。05年爸娶了一个老伴,在09年去世。因为继母占有我爸名下2套房子和财产,所以我联系我姐与继母打官司,才知道05年我爸在婚后把他自己名下(爸名下有2套房子)中的一套房子卖给后老伴,同年又写遗嘱把所有的财产和另一套房子都给了后老伴。最后经法院调解,继母给了笔钱。起先在爸妈在世时,我姐说不要爹妈的东西,包括在打官司前都说过不在乎爸妈的东西,但有了这笔调解钱后又提出要拿一半,我想爸妈在重病住院期间直至去世我姐都未见一面。这个官司又历时4年,都是我多次出庭举证,出钱出力打下来的。(我姐又在国外定居20年,所以才委托我一起打遗产官司),期间我姐没付过一分钱。所以我跟我姐商量是否可以多分我一点,结果我姐不同意,说我不给她钱,进而提出在妈去世后,爸给我买房的钱和给我孩子的钱,她都要分。我姐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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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108184209
发布于2017-06-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