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投诉
售楼部销售财务人员售房经理同在,购房时,我方受亲戚介绍在湄潭宏运中央广场按揭购买门面一套,售房部当时答应给我亲戚一笔介绍金,说交房来领,签约了合同,2015年十二月31日前接房,因为卖方建设之类种种原因推到5月25日,延期5个多月,合同上表明延期交房付百分之一违约金,等到交房时,卖房因上一批销售人员离职,没有证据证明卖房受人介绍,不承认给予介绍金,因当时口头协议,不予承认。我拨打了以前在场售房等人电话,均拒绝承认此事,和我交房人承认有此事,说帮我询问,说上级不予承认此事,我又给房开商方一人通过电话,糊弄玄虚,帮我了解,根本没有与和我当时交房人通过电话,说与我与交房人(王琪)说没有此事,买方感到了深深地欺骗,我录下了与交房人(王琪)通话记录,对房开商通话人说我这里有些记录,房开商人挂掉了电话,我很生气发了一条短信给她,用户没有挂电话没有问清楚问题,可否投诉,房开商人回过电话态度极其不好,:你听不懂话吗,我这里没有记录,你爱到哪里投诉哪里去,咨询一下我在哪里可以投诉她,我是否有证据投诉? 北京市
更多
按揭贷款
购房
违约金
收房
举报
提问者:ask3412004174
发布于2017-06-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