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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利要去哪些机构办理哪些手续
我母亲于2003年去世,外婆与2015年去世,外公与2016年去世,我是母亲的独女。我是否成为代位继承人?如果要代替母亲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份额,要办理哪些手续?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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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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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uchqing449
发布于2017-06-01 北京市
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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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605676350
丨Lv 1
向法院起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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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639267495
丨Lv 2
可以公证或诉讼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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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49767066
丨Lv 2
可以代为继承,遗产可以通过诉讼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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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647060402
丨Lv 0
你是代位继承人;取得继承公证书或取得法院生效的继承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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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556904411
丨Lv 1
考虑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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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106940753
丨Lv 2
你可以代为继承。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或者诉讼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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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法装飞机
丨Lv 0
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如下: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三、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以上是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的内容,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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