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违约金纠纷(来自重庆回龙湾小区小区)
我是重庆南岸区回龙湾小区业主。2006年11月25号,我跟欧鹏房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南岸回龙湾小区的房产,2007年8月交房。按揭分期付款,期限8年。今年4月份提前还完贷款,去银行拿房产证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跟我说,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打电话咨询了开发商。他们说是因为我的大修基金没有交,办理房产证是需要出示大修基金单据的。由于保管不善,我的大修基金单据遗失了。后来我去房管所查档案,证实了我的大修基金是交了的。房管局现已经开具了证明,开发商现在也正在办理房产证。但是根据购房合同,预售房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因甲方(开发商)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有异议,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我这种情况有足够的理由向开发商索赔吗?如果索赔,我应该索赔多少呢?望解答,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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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654445953
发布于2017-06-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