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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违约金纠纷(来自重庆回龙湾小区小区)

    我是重庆南岸区回龙湾小区业主。2006年11月25号,我跟欧鹏房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南岸回龙湾小区的房产,2007年8月交房。按揭分期付款,期限8年。今年4月份提前还完贷款,去银行拿房产证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跟我说,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打电话咨询了开发商。他们说是因为我的大修基金没有交,办理房产证是需要出示大修基金单据的。由于保管不善,我的大修基金单据遗失了。后来我去房管所查档案,证实了我的大修基金是交了的。房管局现已经开具了证明,开发商现在也正在办理房产证。但是根据购房合同,预售房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因甲方(开发商)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有异议,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我这种情况有足够的理由向开发商索赔吗?如果索赔,我应该索赔多少呢?望解答,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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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654445953

    发布于2017-06-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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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4617629024 丨Lv 0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提供以下意见供你参考:1、你所说的情况,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你完全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2、违约金金额,根据你的合同约定,到银行咨询对应的贷款利率,可以计算出来。3、因为案件并不复杂,你完全可以自己和开发商协商处理,如果顺利的话,不用向法院起诉4、如果协商不了,建议诉讼解决
    +1 2017-06-01 举报
  • ask1709972732 丨Lv 1
    按照您房价的总额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具体可以带上资料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1 2017-06-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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