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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了一套拆迁房,现在完工了对方却要再付给他4万

    2012年通过朋友的亲戚在江苏省张家港市购买了一套135平米的拆迁房(签合同的时候是全额付款了33万),2014年5月份房子完工,卖房子的抓阄抓到了第七层(一共17层)抓到的这个房子是在7层里面朝向算好的,现在卖房子的要再给他4万块房子才能给我,当时买房子的时候签订的合同注明不得涨价(合同没有公正,合同上只有卖我房子的和我俩个人的签字),现在我这边一直在跟卖房子的哪边沟通尽量吧价格谈到最低。如果我又给了他几万块房子拿到手了在以后的法律上怎么才能承认房子是我本人的跟卖我房子的一点关系没有,(现在张家港哪边听说拆迁房暂时没有户口本)本人法律单薄,请求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我应该怎么办,我拿到房子拿到手了需要在签什么合同吗 北京市

    朝向 房价 户口 安置房 举报

    提问者:ask5623405743

    发布于2017-06-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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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228532542 丨Lv 0
    房屋等不动产是以变更登记作为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法定要件,也就是说你想要房屋归你所有,必须向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你所购买的是他人的拆迁安置房不能办理变更登记,这种类型的房屋最好不要购买,如果已经购买最好与卖房人在合同中约定在房屋能够的办理过户时及时的将房屋过户到你名下,并同时约定违约责任。
    +1 2017-06-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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