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结果)买二手房时已交定金3万,可两天后新政策不让贷款,是否可拿回定金?
本人4-30日提问如下贴子,到了5-10交钱时我还是放弃不要房子,现在想起来当初签的补充协议:房主约定交一年社保后再来贷款。而该协议不是当事人签署的(对方不是房东),是否有效?如果走法律程序,对于3万定金,是否值得尝试,也就是担心为了这份定金,还得付出更多的人力财力。 4月30日帖子: 2010-4-17国家房贷新政要求在当地交社保一年以上的才可贷款,而我是来浙江打工的,从未交过。 这种情况在4-15日交3万定金时和中介说的很清楚。 现在贷不了款,房东想了个方案,和我签了个补充协议,等我一年后交足社保,再来贷款,合同仍然有效,再补上这一年的分期付款的银行利息。 现在的情况对买房一方无论如何都是不利的: 一年后政策是否有变未可知; 我只是在浙江打工的,以后是否能坚持交社保都未确定; 而对房东来说没有任何风险,房产证仍然在手,5月份就可以成交首付款。 当时交定金时签的合同也没有过多过细的注明,只写了如应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导致不能成交,则合同自动失效。 请问律师专家,关于新政贷不了款,是否可以要求合同自动失效,拿回3万定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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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anlanzhen
发布于2017-05-3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