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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234935237 丨Lv 2
    在2013年新政策前个人所得税1%(房管局评估价200万*1%=2万元),新政策后实行差额个人所得税20%(卖方以前购房100万,现在卖方房管局评估200万,新政策规定卖方缴纳(200-100)*20%=20万) 第一套住房在90平米以下契税1%(房管局评估价200万*1%=2万元),90-144平米,1.5%(房管局评估价200万*1.5%=3万元),144平米以上3%(房管局评估价200万*3%=6万元),第二套住房契税都是3%(房管局评估价200万*3%=6万元)。 营业税是指在卖方拿到产权证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需缴纳5.55%(房管局评估价200万*5.55%=11.1万元)
    +1 2017-05-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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