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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青苗赔偿问题

     我们这里有一片土地,在97年左右政府搞大开发时,被占用(并支付了青苗赔偿金)。但后由于开发方向转变,资金缺乏,该土地就被闲置。 2000年左右当地群众迫于数千年来对土地的热爱,将该土地进行了清石,除渣,屯肥,开始进行耕种。 但在00年-07年中的某年某月(实在无法得知,但在土地进行种植之后),政府由于开发资金实在缺乏,在私下协商,将该土地转卖于当地开发商(种地群众并未得到通知,并且开发商直到现在还未有这片土地的开发通告)。 2007年10月该开发商欲将这片土地进行开发,通知种地群众收割未成熟的庄稼,并不愿意支付青苗赔偿(理由是当初97年政府购买这片土地时候已经支付了青苗赔偿金给原土地所有者,现在种地群众仅是“拣”的土地进行耕种)。 疑问:A:土地虽然已经支付了青苗赔偿,但闲置10年不予开发。在这近10年中开荒种地百姓是否能够得到青苗赔偿金? B:该开发商是否具有开发资格(土地闲置时间过长)? C:有条原政府设计开发一条街道从土地中穿过,但街道占用仅5%不到(开发商欲将其他部分建成商品房出卖)。开发商是否具有强行施工的权利,或则没有和现种地群众达成合同协商,进行暗地施工的权利(理由:已经给了钱,还要钱,遇到刁民不得而为之)?

    商品房 房产纠纷 闲置土地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乌蒙昭昭

    发布于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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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吴钧城 经纪人
    第一个问题:首先,政府在97年支付了青苗款以后,没有开发闲置至2000年,这中间有3年的闲置时间,一般有2年就可以归还于原有使用者(而且,政府赔偿的仅仅是青苗款,那么就没有所谓的征用或征收,更应该归还.),后来政府又将97年支付了青苗款的土地转卖于开发商,这是不可以的,如果政府要这样做就必须,对土地进行征收,补偿农民的"土地补偿金,青苗款(不是10年的,仅是征收当年的)等. 第二个问题:该开发商,如果取得了土地开发许可证,(当然要在支付了相应的赔偿的前提下)可以开发. 第三个问题:如果开发权,开发商已经取得,那么就要看他与政府签订的合同里面是怎么写的了,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可以将其他部分建成商品房出卖,那么就可以施工.
    +11 2014-09-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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