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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咨询

     我家是农村的,由于乡上建学校,得占用我家4亩耕地,村上来人跟我家协商的是一亩13000.我知道这是不合理的,我想咨询相关这方面的高人,能指点一二。第一:我们有没有权利不给他征收?第二:如果要被征收的话,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应该有哪些相关的补偿?第三:如果不合理的话,我应该找哪些相关部门投诉,怎么投诉?

    土地征收 耕地 土地 举报

    提问者:乌蒙昭昭

    发布于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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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fang625574020 丨Lv 1
    村组非法在耕地上建造房子,然后又挖其他耕地
    +1 2019-04-11 举报
  • 素面泥人 丨Lv 5
     你好  以下是有关我国处理相关事件的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其补偿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除土地补偿是对村里外,其他两项补偿对土地承包人。其中地上附着物一般按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具体而言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1 2011-09-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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