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银行因为个人诚信问题不批贷款,我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不予理睬
本人购买宜昌一处房产,当初买房时开发商说我和爱人都有购房记录(但是已经全款结束了)不能首付30%,只能60%,而且是以我个人名义买房,与开发商协商后,伪造假资料递交银行,并且确定可以帮助我们办理贷款,因为个人信贷问题银行没有批准,拖了一年,我们多次和开发商和银行沟通得知我上交的资料已经丢失,我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不予理睬,我应该怎么办?当初办理的时候,开发商说可以办下来,我看合同是个人解除合同要承担20%,但是开发商确认说不会办理,我该怎么办?如果交20%违约金,可以顺利退款?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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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787797631
发布于2017-05-2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