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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签房屋租赁合同未到起始租赁期内承租人想解除合同

    承租方5月2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当日即付给出租方六个月的房租及1个月的押金。5月3日承租方由于其它原因不想承租此房,希望出租方退还房租及押金,请问出租方是否应退还房租及押金。合同规定租赁期内提前退租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尚未到承租期。请问有何法律上的解释。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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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629004831

    发布于2017-05-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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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091385119 丨Lv 2
    承租方要支付出租方的费用(中介费),同时押金没有退还,租金可退
    +1 2017-05-24 举报
  • ask8272015711 丨Lv 1
    退租金就可以了押金不用退的啊
    +1 2017-05-24 举报
  • ask8762541615 丨Lv 1
    如果双方协商,同意他退租。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后(如中介费等)把余额退还给他。
    +1 2017-05-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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