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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小区地下车位的归属问题和广州市物权管理条例规定

    请问物权法实施是否能够真正保护我们普通业主的利益?物权法出台后,广州市是否颁布了广州市物权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区内地下车位无论是否有登记产权,原则上先租后卖,没人租可以卖;因为买房产的时候地下车位的成本已经包括在房子单价内,但种种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领到房产证,始终有钱就能办到事。现在住了差不多十年,车位也租了八年,开发商现在说要全部剩下的地下车位全部卖掉,不买就没得停,有部分业主投诉了区长专线,而且价格随他定多少就多少,去年12月开每个车位10万八千,后来说太多人登记就分批来卖,避免混乱,但今年1月不卖再续租一个月,开发商的销售经理说2月份不租要卖,但价格可能是17-18万,这是什么理由,就他说了算,我们业主就一点维权的办法都没有,所以向法律专家请教,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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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594078647

    发布于2017-05-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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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6024817845 丨Lv 2
    小区地下车位的归属,要看预售证及预售合同的约定。如果公摊面积已经包含车位的面积,则车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公有,如果未包含,开发商可以自主决定租赁或出售。
    +1 2017-05-24 举报
  • ask8074312943 丨Lv 1
    现在地下车位是有产权的有产权既有买卖价位市场来定可以找物价局协调
    +1 2017-05-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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