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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交房租,要收回店铺

    我有一处店面出租,跟承租人签了4年合同。合同规定租金一年一交,合同上面有一收款账户,但不是我本人的。去年交房租时,因合同的账户不在我身上,就通知承租方交到我自己的账户去。(记不清楚是口头还是什么方法通知,现在也找不到我给他的通知涵)今年不想在租给他,我就以他前年迟交水电为由,要求收回店铺。后经商谈,承租方同意多交6W店租。承租方在商谈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把房租交到合同的账户去,因合同账户的人现在不在这里,我现在要求他重新交过那一年的房租,那笔款由承租方自己去追要。现在承租方不交,我是否可以以没有收到房租为由收回店面。我可以强制性的关他的店铺吗。我应该怎么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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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344078189

    发布于2017-05-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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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231691878 丨Lv 1
    你没有通知涵,租户按合同上的账号转账并没有错,他已经交租了,你没有权力收回店铺,也没有权力让你交多一次租。
    +1 2017-05-23 举报
  • ask3077305421 丨Lv 2
    首先这个是以合同为准的,你要确认这个账户是您合同上的还是没有注明的,如果他是按合同办事他不属于违约。最好就是你双方调解好
    +1 2017-05-23 举报
  • ask650978111 丨Lv 2
    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通知来变更、取消原来的收款账户,那么承租人将钱交到原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就等于已经交租,你不能强制性关承租人的店铺。
    +1 2017-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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