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女子,分居快两年,男方是外省人湖南,如去诉讼,须要去外省法院吗我该怎去写诉讼离婚理由?
我是广东女子,分居快两年,男方是外省人湖南,如去诉讼,须要去外省法院吗?结婚登记在广东,没小孩,有套我名下共同交了五万首期的扶贫适用房,本人须终身服食精神类西药,是个二级精神残疾人,男方以回湖南借钱买房而不顾本人,丢弃我又不肯协议离婚,电话也少打,期间我住精神病院也没来探望,医药费全是我娘家监护人出,男方从没尽过丈夫的责任,我每月的药品钱与生活费都是娘家人的,男方回过湖南却未曾给过我开支。我该怎去写诉讼离婚理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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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719509454
发布于2017-05-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