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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的一个麻烦问题,谁能解答,重酬

    本人家有农村的房屋一幢,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和所谓的建房证原来是我外公的名字,后来等我外公死后,村干部自动改为我爸爸的名字,现在想变更为我的名字,需要如何解决,现本人是非农村户口了。另户主也是我爸爸的名字,与房子是他是一码事吗?哪位高手能解答。我就是想让房产成为我的财产要如何办理最好,要哪些手续。

    土地证 户口 户主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家住金泉

    发布于20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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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冰印 丨Lv 3
    就看是否有人愿意干涉,农村问题通常是名义解决的,房子是自动继承的,你父亲的就是你的,就看是否你有兄弟姐妹来分割了,如果有也是 内部问题了,至于手续变更户主时就变动了,如涉及分割,可以找些有威望的作个见证写个字据,但要先协商好在找
    +10 2007-05-16 举报
  • 牛角尖等你 丨Lv 3
    按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目前农村的房屋产权尚未进行发证。而且现在如征收农业土地和房屋,只按现有乡镇级颁发的证明材料来进行实地勘测,结合当时政策标准来补偿。所以,目前你很难办理房产证。同时你父亲在世,你外公的遗产传给你父亲和传给你母亲的含意,对你来说是一样的。如果你与父母商量好后,要变卖外公的遗产房屋是可以的。从现实状况看,只可能在本乡本土的购买者中成交,外乡人是不会来买的。供你参考。顺祝: 新春快乐。
    +10 2007-05-16 举报
  • 风在吹起 丨Lv 3
    现在过户比较难办!可以让你父亲留下遗嘱,把该房留给你!就法律关系而言,农村村民的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是两回事,户口问题不会影响到房产的继承。但是,房屋不能脱离土地而存在,由于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因此,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继承农业户口继承人的房产,必然出现与《土地管理法》有关“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等规定相冲突的情况。在实践中,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而对于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继承房屋后由于不是本村村民,不能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因此,将面临如何处置房屋的问题。在实践中,多数地方采取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的做法来解决。
    +10 2007-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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