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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没有人知道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有没有人知道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在这方面不怎么懂,想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请各位大神教一下。 北京市

    建设用地 举报

    提问者:ask5444281818

    发布于2017-05-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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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285999145 丨Lv 2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1 2017-05-22 举报
  • shinong11 丨Lv 3
    对审计整改、跟踪督办的管理。督促整改的任务不能完全由审计机关承担,未能整改的责任也不能由审计机关来承担。应由各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整改。监察、财政、税务以及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经过一定的整改阶段,由政府向人大做出整改情况报告。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责任。审计机关在安排项目计划时,应明确划出一段时间,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回访和检查,根据整改结果实行问责,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结果的披露制度。
    +1 2017-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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