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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我老公是1992年进入现在这个厂的,在2003年6月12号之前两个老板合资的,2003年两个老板分开做,我们就跟了现在的老板工作,在03年那一年老板与我老公签订了一份协议为期是10年,(2003到2013)内容是在这10年之中老板给的工资还有每年的年积提成,可是10年过去了,老板没有对协议做任何的兑现,而且现在这个厂出示了通告说不包吃住又没有货做,听说老板把货单给外面加工,他这样是想逼我们知难而退,一句话就是不想给我们做赔偿,又不给我们吃住和工作,我们这个厂的员工基本上工龄都做五年以上,最短的也有两年了,请问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有劳动法力保护吗?如果有通过什么渠道违法?谢谢您们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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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685500397

    发布于2017-05-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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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802339405 丨Lv 2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1 2017-05-22 举报
  • ask4527473494 丨Lv 1
    可以要求补偿的。
    +1 2017-05-22 举报
  • ask4854900234 丨Lv 1
    可以以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从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1 2017-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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