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
昨天中午下班回家的时候发现外面商铺的人在我们单元一楼的楼梯间私搭简易房,我们单元的自行车都在一楼的楼梯间放着,我自行车没地方放,当时我问他:“这是谁家搭的?”,商铺老板说:“给物业的。”,我又说:“这是公用面积,他问过楼上业主吗?”我们住宅楼临街,没有小区,物业事由旁边的房管局物业代管。今天中午下班回去的时候简易房已经搭好并安装了门,我听到里边响声很大,好像是在凿墙。邻居说是外面的的烤吧租了当时开发商的商铺,要在地下室开KTV烧吧,要开安全通道,楼上十几户的业主就觉得会对居住环境造成安全隐患,就阻挡了。然后商铺的老板娘来给我们解释说是开发商让打凿开的,说是给地下室做安全通道。我想咨询几个问题,请专业人士给建议:一、我们不同意在地下室开音乐烤吧,有三个原因:一是这种KTV烤吧通常都营业到很晚,晚上肯定会有噪音影响休息;二是到KTV烤吧喝酒消费的客人以年轻人为主,人员杂乱加上酒精的促使,楼上住户安全无法保证(2015年我们家的被撬过三次,半夜被喝醉的人砸门报过警。);三是地下室开明火做饭菜,其安全问题让很多业主担心,业主们对其有无消防安全质疑。“万一引起火灾,责任谁来担?”这三条能不能作为业主维护合法权益的理由而成立。二、这栋楼是2009年建成7层建筑物,一、二层商铺,二层以上全部是普通住户,交付使用至少有七年,开发商现在还有权利批准商铺租户在我们单元的公用面积私搭乱建或增设安全通道吗?如果开发商是这栋楼商铺的业主,但不是1单元的业主,他有权利以业主身份在1单元改建安全通道吗?三、现在工人已经不顾我们的阻拦强行在一楼楼梯间与地下之间凿了开口,他们这种行为违法了吗?四、城镇七层民用建筑物的地下室是人防工程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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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hushaojian
发布于2017-05-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