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哪现在人民法院到底是怎么处理继承财产的诉讼时效?
我家公有一套公租房,93年房改购买了下来。房屋产权人是家公,是家公与第二任妻子婚姻存续期的夫妻共同财产。家公于2000年去世,第二任妻子于2010年去世,当年父亲去世时,孩子们口头达成协议说“老大、老二放弃房屋财产继承,让老三全权承担家里的一切事务,房产给老三。”老大、老二一直以来都没有管理家里的一切事务,生没有赡养老人,死没有安葬老人,老人安葬后也没有祭拜(这一切的事务都是老三在做)。2016年这套房子拆迁获得赔偿款,老大、老二反悔当年的口头承诺,现在他们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老三,起诉的理由是:老三捏造事实,虚假陈述,没有获得他们两人的书面委托书,获得不当得利(房屋拆迁补偿款)。请问律师,人民法院会受理这样的民事诉讼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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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869682177
发布于2017-05-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