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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451706950 丨Lv 2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65号】的规定,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契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11 2017-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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