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我在2005年,经过协议在别人的地址上,按每亩地三年50快钱 ,三年后每亩120快的承包费

    我在2005年,经过协议在别人的地址上,按每亩地三年50快钱 ,三年后每亩120快的承包费,每年每一度电额外多收0.15元的机井维护费开荒了60亩荒地签定了三十年的合同 ,其中30亩地还没有种够三年的情况下,在2007年按每亩120元的基础上按60亩地缴费 ,在2014年至2016年严重缺水 ,三年内基本无收成,缺水严重到第一轮灌溉到第二轮灌溉时间的差距是20-25天一轮水,庄稼严重缺水导致亏损,而且土地基本上是沙土地,二十多天一轮水 责任是谁 ,我想终止合同 ,要求赔偿但无钱 打官司 我该咋办 北京市

    房产纠纷 土地 地基 举报

    提问者:ask7632073172

    发布于2017-05-1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5690786808 丨Lv 1
    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1 2017-05-1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