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3月7号签的买卖合同,业主拖到30号凌晨才告诉我可以去银行做按揭和资金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多次催业主)$https://m.fang.com/ask/ask_2644001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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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号签的买卖合同,业主拖到30号凌晨才告诉我可以去银行做按揭和资金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多次催业主)
3月7号签的买卖合同,业主拖到30号凌晨才告诉我可以去银行做按揭和资金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多次催业主),因为是凌晨告知的,所以30当天没能去办按揭,31号去办的按揭,现在业主反过来说是我拖拉她时间,她不卖房给我了,并且不赔偿哟损失。这期间业主也不去赎楼和配合中介做权籍调查。我的住房贷款银行已经审批通过了。业主的房子还欠银行贷款。请这种情况业主算违约么?在起诉期间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她房子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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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sll0591
发布于2017-05-13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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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19
丨Lv 4
对方不再出售房产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在起诉的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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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762115577
丨Lv 1
业主构成违约,可以要求继承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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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876201840
丨Lv 2
你可以依据合同起诉 可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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