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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7号签的买卖合同,业主拖到30号凌晨才告诉我可以去银行做按揭和资金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多次催业主)

    3月7号签的买卖合同,业主拖到30号凌晨才告诉我可以去银行做按揭和资金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多次催业主),因为是凌晨告知的,所以30当天没能去办按揭,31号去办的按揭,现在业主反过来说是我拖拉她时间,她不卖房给我了,并且不赔偿哟损失。这期间业主也不去赎楼和配合中介做权籍调查。我的住房贷款银行已经审批通过了。业主的房子还欠银行贷款。请这种情况业主算违约么?在起诉期间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她房子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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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sll0591

    发布于2017-05-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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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果冻19 丨Lv 4
    对方不再出售房产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在起诉的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
    +1 2017-05-13 举报
  • ask6762115577 丨Lv 1
    业主构成违约,可以要求继承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1 2017-05-13 举报
  • ask4876201840 丨Lv 2
    你可以依据合同起诉 可以查封
    +1 2017-05-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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