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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前年病逝,父亲不靠谱,三番五次的和女人纠缠不清,今年找了个结婚半年又出车祸了,家里有征地款,亲戚证明是母女三人的,我父亲想独吞全部的钱,还想再婚,居然都是在我两个妈都只走了个吧月他又想找人。作为女儿,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继承一部分财产? 北京市

    房产继承 土地征收 举报

    提问者:ask8457067225

    发布于2017-05-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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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7033881127 丨Lv 1
    您好,可以分割母亲的遗产,并要求分割属于自己份额的补偿款。建议来电说明具体情况,以便于帮您做出合理判断。
    +1 2017-05-12 举报
  • ask9355826470 丨Lv 2
    如果是你母亲的财产,作为遗产是可以起诉分割的,你们做为子女有权利 分割
    +1 2017-05-12 举报
  • ask8187897774 丨Lv 1
    子女有权利继承母亲的遗产
    +1 2017-05-12 举报
  • ask7429760362 丨Lv 1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7-05-12 举报
  • ask2482349545 丨Lv 1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 2017-05-12 举报
  • ask3880930067 丨Lv 1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不分或者少分。您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主张您的合法份额。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1 2017-05-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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