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您好,我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三四个月,房东口头说
输入您好,我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三四个月,房东口头说他准备买房,他说他会提前通知我们,我一向我经常出差不方便,准备住个半年就搬走,于是就提前一个月和房东说了,走的时候我留了个字条在屋子里,上面写的我说你索内斯月份就说你准备卖房,影响我正常居住,我有押金还有其他费用大概在3600,水电费大概1600,剩余2000元就当陪你一个月房租。上面没有我的签字。房租是2300一个月,最后水电费用结算大概在2500,超过了,房东就是让我陪他一个月房租,请问这个要求有法律依据么?我写的这个字条有问题么》有法律效应么?问题点击“我要提问” 立即发布法律咨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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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512108405
发布于2017-05-1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