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https://m.fang.com/ask/ask_2635653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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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发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那么如果婚前父母贷款买的房子赠与子女作为婚房,还款人写的父母名字,那么结婚都,这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虽然还款人是父母名字,但如果结婚后是子女夫妇负责还款,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吗?(首付是父母付的) 另外,房产证上要是父母的名字那么这样的赠与算是父母赠与子女本人的,还是共同财产?如果写的是子女的名字,那么又是属于赠与个人的还是共同财产呢?如果属于赠与个人的财产,那么一旦婚后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是不是就会成为共同财产了呢? 请专业人士详细解释下,会追加分数,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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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
共同财产
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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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197778593
发布于2017-05-10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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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318261951
丨Lv 2
虽然子女负责还款,不过产证上写的是父母的名字,就是父母的。 赠与的,要是婚后,就是共有财产。 婚前赠与,婚后也不算共有财产。即使参与了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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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叫我丫丫
丨Lv 2
1.如果房本是父母的名字,没有过户,可以随时可以撤销赠与。 2.结婚后夫妇还贷,必须留好证明,才能证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不是共同财产。 3.如果是夫妇一方的名字,赠与后,婚前部分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不会成为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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