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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2007年买的商品房,是按揭还款那种,我是 年结的婚,在

    我在2007年买的商品房,是按揭还款那种,我是 年结的婚,在 年的时候,我在我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范李平,当时约定,范李平将我首付和还银行贷款的钱支付给我,银行剩余贷款由范李平每月去还款,银行贷款还清后我再帮其过户到他的名下。原来我以为这是我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到我老婆签字都可以卖,在我去办房产证的时候,办证那里要求要么提供单身证明或者结婚证明才能帮办理房产证,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和我老婆共有。请问:范李平现在将房子剩余贷款还清了,要求我去过户,但我老婆在我生气,说卖房子的事她不知道,不配合我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们原来签的协议有效吗?如果范李平起诉我,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补充:当时合同条款里约定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将支付给另一方房款的2倍着为违约金。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违约金 还款 举报

    提问者:ask7846203223

    发布于2017-05-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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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169994084 丨Lv 1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妻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合同无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1 2017-05-10 举报
  • ask3468217689 丨Lv 1
    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要求继续履行的
    +1 2017-05-10 举报
  • 花仙子程 丨Lv 3
    买卖有效,需要履行
    +1 2017-05-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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