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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和我老公婚后在广东省广州市买了二手房,首付是我老公和他爸妈支付的,我没有出资,其中我老公给了30万,他爸妈给了20万。因为婚前我在其他城市工作,结婚才到广州,没有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者个税缴纳证明,不符合购房资格,所以房产证只写了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剩余的房款也是以我老公名义在银行进行公积金贷款。我的收入只是用于日常家庭支出。那么,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万一离婚,是平分吗? 北京市

    购房 共同财产 贷款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ask6445687869

    发布于2017-05-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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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2252042616 丨Lv 2
    离婚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个人财产处理。
    +1 2017-05-09 举报
  • ask5400129639 丨Lv 2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离婚,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房产。
    +1 2017-05-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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