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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婚姻期间,男方是公司法人,一个人名义盖公司公章借款,用于公司运作

    请问,婚姻期间,男方是公司法人,一个人名义盖公司公章借款,用于公司运作,我们是2015年7月离婚的,协议也写明债务由男方承担,而且男方已经过户3套房子给债主,不够偿还,债主说是共同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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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578255549

    发布于2017-05-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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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2802082158 丨Lv 1
    您好,如果经审查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女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女方在还款后可以向男方追偿。
    +1 2017-05-08 举报
  • ask6799868620 丨Lv 2
    如果审查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要承担。
    +1 2017-05-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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