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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822025798
丨Lv 1
"法律"这两个自说白了就一句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针对你的问题我另外补充一句:冤有头债有主.债不是你欠的,和你有什么关系?除非你在合同中和对方约定了这拖欠的物业费由你出.我说的仔细一点:物业费是上一个房主在其对该房屋的试用期内欠下的,也就说该债权的双方当时人是前一房主和物业公司,这也就和你没有关系了,就算对方死了,你也就没有义务替他偿还债务.物业公司应当向债务人索取,而你不是债务人!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那当然是债权人(债主)来起诉.债务人(上一房主)不欠你的钱,你却要到法院告人家还钱,天理何在?说点实际的如果你真的那么倒霉,买了这么一套房子,那也不用操心,该怎么用就怎么用,物业要是找你,你就告诉物业房主的联系方式或者住址,如果你是在是不知道,那就告诉物业,该着谁找谁去!如果物业给你断水断电断暖气,那你就向物业抗议,如果不管用,就一纸诉状把物业告上法庭,告物业侵权(侵犯的是你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这样下来就没问题了.要注意的一点是:千万别替人家给钱,拿钱给了你就拿不回来了.物业是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可上一个房主你可真的没地方找去.找不到被告你就没有地方去要钱.还有,钱在自己手里,比什么都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