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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烦我在深圳市做临时装配电工的,隶属于A劳务派遣公司,目前临时任职于B企业我有义务要承担四十个小时的工钱吗?

    麻烦咨询一下律师,我在深圳市做临时装配电工的,隶属于A劳务派遣公司,目前临时任职于B企业,进去面试的时候该企业确实有说要我们出差,但是我确实有私事不能出差。我今天和目前和任职企业提出正常离职,该企业同意我的离职请求并答应明天我和办理离职手续,核对我在该企业工作的劳动工时。但我和我们劳务派遣公司的负责人提出离职的时候,他说该企业和他签订的有协议,我们当初愿意出差的人每辞职一个,该企业就扣除他我们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80个小时,我们公司的负责人今天说这80个小时他要扣除我四十个小时,公司承担四十个小时。我想咨询律师的是,在关于我在该企业劳动的薪资问题上,我有义务要承担四十个小时的工钱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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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865390862

    发布于2017-05-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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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099095194 丨Lv 1
    您好,没有。
    +1 2017-05-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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