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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现任丈夫是2婚,没有生育孩子,现住的房子是丈夫的,并且与前妻离婚协议上写明,此套房子等丈夫百年之后由其与前妻共同生的儿子,继承!现在,丈夫想把这套房子立遗嘱赠送给我,请问法律会承认吗, 有效吗? 遗嘱上有丈夫的签名与手印法律认同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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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903551204

    发布于2017-05-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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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4371301810 丨Lv 2
    如果是遗嘱的话,是可以变更的,如果是夫妻财产约定不能变更。
    +1 2017-05-05 举报
  • ask3764526738 丨Lv 1
    可能会存在争议,建议男方与前妻明确房屋权属,若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可以订立遗嘱作出安排。
    +1 2017-05-05 举报
  • ask9393617642 丨Lv 1
    丈夫这样做是无效的赠予行为。
    +1 2017-05-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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