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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年前签订拆迁合同,但是安置地被安置公司给了其他人,现在国土局起诉强拆

    2013年和公司签订了合同,已经拆迁了一栋房,承诺安置,并将安置位置已经公示,可是后来安置地被分配了别人。现在第二个房在2013年4月28签订了拆迁合同,并承诺安置在某主路旁22米地基。同时补偿两个商店的损失。三年过去了,现告知地基已经分配给别人,国土局起诉让我们拆迁房屋, 法院要求我们协商,之前承诺不成三年拆迁款的利息,并在其他地区安置同时补偿地域差价,赔偿商业损失。而今天却在法院没有判决的条件下,要求我们7天内搬迁,7天后进行强拆。1. 请问这个当中要求补偿3年拆迁款的利息,要求履行安置是否合法? 2. 国土局在法院没有判决的条件下是否可以强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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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386131512

    发布于2017-05-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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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208094606 丨Lv 2
    你好,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是合理的,国土局在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不能私自强拆。我们是北京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有需要可及时来电。
    +1 2017-05-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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