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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交房问题(来自扬州536小区)

    我在房产公司买一商品房,原定于2005年12月31日交房,结果在2006年7月25日通知我们去交房,交房时间是7月25日-8月24日.由于房产公司延期205天,却赔偿房主14天,我们不同意,我们经过消协和房产公司交涉达成协议,第二天房产公司返悔,我们房主一共10多户于2006年8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子于2006年12月31日判决,赔偿额从5366元-35000元不等.由于房产公司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我们于2007年1月9日交房,3月13日收到法院传票,房产公司告我们逾期交房,时间2006年8月24日-2007年1月9日,请问我们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房 商品房 房产纠纷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卡房车奴

    发布于20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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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ittyman 丨Lv 3
    你好!你放心好了!发传票给你这是法院的程序做法,有人告你们,不管你们是对或错,法院都要发传票给你的!按你上面的描述,你们没问题的,开发商逾期交房,就应该按合同约定赔偿,他不肯按合同约定办理,你们肯定不能收房的!这次的结果肯定和第一次一样,开发商败诉的!应该按合同赔偿!
    +1 2007-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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