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新购商品房契税的计税依据?$https://m.fang.com/ask/ask_2615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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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商品房契税的计税依据?
我于2006年11月购买商品房一套,开发商报价2380元/平米,实际成交价格2280元/平米;2007年元月交纳契税,征收机关是按照2380元/平米征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契税的计税依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并说明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我认为与开发商还价100元/平米,应该在可以接受的差额范围内, 请问征收机关按2380元/平米、而非2280元/平米收税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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