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签订合同
  • 2017年3月15日与我爱我家签署的房屋托管协议,租金签好2000/月,40天空置期,到现在扣除空置时间后付给我1600元租金,他们没有将房屋租出去,想要违约,合同违约条款是:在本合同签署后(来自西安我爱我家小区)

    2017年3月15日与我爱我家签署的房屋托管协议,租金签好2000/月,40天空置期,到现在扣除空置时间后付给我1600元租金,他们没有将房屋租出去,想要违约,合同违约条款是:在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在委托期起始30日内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以已付甲方首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乙方在委托期起始30日后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月委托价格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我们理解的超30天我爱我家违约就应该支付给我们两个月的租金,即4000元,但我爱我家说只支付给我2400元,要扣除支付给我的1600元,请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北京市

    违约金 房屋 房租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ask4769023317

    发布于2017-05-0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ask3343995151 丨Lv 1
    这是可以处理的,建议委托律师。可来电话咨询
    +10 2017-05-02 举报
  • 西嶺雪峰 丨Lv 2
    中介说的不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1 2017-05-0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