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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是一个给员工煮饭的厨房工,工作至今已有4年零4个月时
我在公司是一个给员工煮饭的厨房工,工作至今已有4年零4个月时间,公司与我签了无固定合同,合同是每周5天8小时,但我是1年365天都在上班,但公司每月只是给我的是基本工资,没有加班工资。并且一直以来没有给我买社保。我现在只是想申请公司给我补回之前的社保与加班费。公司回应我称没有得赔偿,想给我8000元了结这件事情,我不愿意。那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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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907089266
发布于2017-05-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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