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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的门面房于2008年租住给隔壁开饭店。他把二楼打通摆的桌

    我家的门面房于2008年租住给隔壁开饭店。他把二楼打通摆的桌子。11年合同结束。我家出3000元让他将房子恢复原样。12年我家将房子租给现在的房客。房客自己接了水管在用。他家租给了理发店。有一次理发店店主外出三天。回来后发现家里被淹,电器什么的全部损坏。追查原因说是我们家房客用水导致他家漏水。最后查出是他家房主当时只是把墙砌了起来,并未隔断水管。现在理发店主拉着我家要求赔偿,请问合理么?到底由谁赔偿损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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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573254831

    发布于2017-04-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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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429190383 丨Lv 1
    你好,应当由接水管的租客承担赔偿责任。
    +1 2017-04-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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