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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占用及转让问题

    甲由于建厂占用了乙的耕地,通过调解,甲同意将甲的一块耕地转让给乙用于耕种,双方只签订了合同但未进行土地转让等相关手续,几年后,国家修路要占用甲的这块耕地,甲要求乙返还其耕地,但拒绝对乙进行其他补偿,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如涉及国家占用土地等补偿时,甲乙双方各自行使自己拥有的权利,不得反悔”。乙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乙同意返还甲的耕地,但要求甲对其耕地进行恢复(甲已停止生产活动)或转让其它土地进行补偿。请问乙的要求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 北京市

    土地转让 房屋转让 耕地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5003570641

    发布于2017-04-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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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306329165 丨Lv 1
    您好您有权利要求对方恢复耕地的使用性质并且支付相应的补偿
    +1 2017-04-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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