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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况如下:汪某共有兄弟姐妹四人,汪某父亲于1941年去世,遗

    情况如下:汪某共有兄弟姐妹四人,汪某父亲于1941年去世,遗有房屋一座,未立遗嘱,兄弟妹四人共同居住使用,1945年汪某与林某在该楼房结婚并居住,新中国成立后,曾于1952年更换新土地证,署名为汪某兄弟二人(两姐妹前此已出嫁离家),1966年汪某母亲去世,1979年汪某妻子林某去世,1982年因房屋分割纠纷诉至法院,当年,法院作出房屋分割裁决,汪某兄弟姐妹四人各分得一份房产,汪某凭此办理了该份署名为汪某的房产证。现咨询汪某的该份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是汪某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

    楼房 土地证 共同财产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ask1529798634

    发布于2017-04-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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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4159730396 丨Lv 2
    您好,父亲的继承发生在结婚之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继承母亲的部分如没有遗嘱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
    +1 2017-04-27 举报
  • ask9016186967 丨Lv 1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2017-04-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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