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情况如下:汪某共有兄弟姐妹四人,汪某父亲于1941年去世,遗$https://m.fang.com/ask/ask_2605230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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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汪某共有兄弟姐妹四人,汪某父亲于1941年去世,遗
情况如下:汪某共有兄弟姐妹四人,汪某父亲于1941年去世,遗有房屋一座,未立遗嘱,兄弟妹四人共同居住使用,1945年汪某与林某在该楼房结婚并居住,新中国成立后,曾于1952年更换新土地证,署名为汪某兄弟二人(两姐妹前此已出嫁离家),1966年汪某母亲去世,1979年汪某妻子林某去世,1982年因房屋分割纠纷诉至法院,当年,法院作出房屋分割裁决,汪某兄弟姐妹四人各分得一份房产,汪某凭此办理了该份署名为汪某的房产证。现咨询汪某的该份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是汪某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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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529798634
发布于2017-04-27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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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159730396
丨Lv 2
您好,父亲的继承发生在结婚之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继承母亲的部分如没有遗嘱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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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016186967
丨Lv 1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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