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女,199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江苏南京人)与小明(男,199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江
小丽(女,199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江苏南京人)与小明(男,199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江苏苏州人)于2015年6月7日经人介绍认识并相恋,于2016年12月24日在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未满1周岁)。两个婚后因感情不和发生争吵,同时小丽怀疑小明有外遇,遂提出离婚。两个同意离婚,并就财产与子女达成一致。女儿归小丽抚养,小明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元。小明婚前有一套房子,为小明父母全额购买,登记在小明名下。小丽有银行存款若干,股票若干,私家车一辆,婚后购买,产权登记在小丽名下。小明有银行存款若干,同时拥有一公司20%股份。小明有债务5万元,用于住房装修。请根据以上的情节草拟一份离婚协议书,具体的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写【重点分清婚前与婚后财产】 北京市
更多
产权登记
装修
房子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7200951945
发布于2017-04-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