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屋因政府原因拆迁,现有8口人(父亲、母亲、哥哥、嫂子、侄儿,我、
本人房屋因政府原因拆迁,现有8口人(父亲、母亲、哥哥、嫂子、侄儿,我、妻子、儿子)居住在一栋房子(423.14平方),其中我与我哥哥均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均持有独生子女证,按照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拆迁人,其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5平方/每人,在规定腾地日期前交地的另外给予奖励;被拆迁人按55平方/每人核定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的差额小于或等于55平方/每人的奖励4万元,差额大于55平方、小于或等于110平方的奖励8万元,差额大于110平方、小于或等于165平方的奖励12万元,依此类推。按照此办法我家差额为126.86(55*10-423.14)因补偿12万元,现乡政府只愿补助4万元,我父亲先后走访国土局,市纪委等多家单位,各单位明确指出应补偿12万元,故咨询,如走法律程序,胜率几层,应如何实施。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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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62172540
发布于2017-04-25 北京市